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藐视法律违法办证 谁是幕后推手 七旬侨眷被逼上绝路 多名人大代表联名呼吁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佚名

 年近七旬家住安徽合肥的蔡先生(由于老人是侨眷,尊重老人要求隐去真名)系新加坡、马来西亚侨眷。为了讨回公道,为了对员工和身边的亲朋好友负责,为了不引起群体事件,这些年他拖着疲倦的身体一直奔波在合肥、阜阳、界首的维权道路上,路可能还会很长,但是蔡先生下决心走到自己生命的尽头……
    请看,以下是一位年近七旬老人的怒诉!
    缘由:我自2011年12月26日起,向合肥市瑶海区法院起诉标的为1868万元的申请执行案。合肥市瑶海区法院依法查封了被执行单位安徽兴皖公司位于界首市内一宗土地使用权及其预缴的5000万元土地款。由于阜阳界首市原国土资源局对瑶海区法院协助执行进行抵制,有意拖延时间,不协助法院查封,而且还违规将受查封的安徽兴皖公司土地使用权及其预缴的5000万元土地款非法转移至界首兴皖公司名下。后来因安徽兴皖公司已进入严重失信人之列,其名下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以致本人申请执行款不能实现,自此本人踏上了对界首原国土资源局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赔偿的漫长追讨之路。
    重要问题反映如下:
    一是:阜阳中院办案法官地方保护主义严重,官官相护,无视老百姓的合法权益。本人自2017年11月份向阜阳中院起诉,就历经波折,阜阳中院在受理后,认为不属于其受案范围,裁定驳回我的起诉,本人维权上诉至安徽省高院,安徽省高院坚持依法裁判撤销阜阳中院的裁定,并指令由阜阳中院继续审理。阜阳中院审理后,于2020年7月6日作出(2020)皖12行初132号行政判决,仍然驳回我的诉求;本人坚持又向安徽省高院提起上诉,安徽省高院继而作出(2020)皖行终1037号行政裁定,撤销原判(省高院第二次撤销阜阳中院裁判),发回重审;发回重审后,阜阳中院再次于2021年8月4日作出(2021)皖12行初47号驳回我的诉请(值得注意的是该份判决书与前一次(2020)皖12行初132号判决以完全相同的理由,再次驳回我的诉请);我不服,于2021年9月份第三次上诉至安徽省高院。
    二是:阜阳中院判决依据断章取义,不深入调查研究,草率判决。阜阳中院两次草率借用安徽省高院之前审理另外关联此案的一句话作为驳回我的依据,实质是揣着聪明装糊涂,目的就是保护界首市有关领导及界首市原国土资源局领导,怕影响他们的政绩和政府对外形象,其中他们之间有何勾连不得而知,但是安徽人都知道,阜阳地区官场上腐败现象。
    三是:一些了解实情富有正义感的全国、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支持我维权,帮助我呼吁,他们支持我向中央第七督导组反映10年以来安徽“民告官”难的问题。他们也以书面形式联名向安徽省高院反映我遭遇的不公,希望司法机关秉公审理。
    老人最后呼吁:
    该案涉及的1868万元赔偿款背后有数十个家庭的资金,该案至今没有解决,让这些案涉家庭几乎濒临破裂破产,后果十分严重。为了社会稳定,家庭和谐,恳请,安徽省各级领导予以关注,恳请上级领导督促安徽省高院尤其是阜阳中院深入调查取证(我手上有大量详实、详细,有力、有据材料可提供),依法追究界首市政府及原国土资源局一些领导和工作人员因工作失职、违规造成的系列后果,他们必须承担的赔偿责任,让老百姓在“民告官”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来源:大众生活网
原文链接:http://gd.dzshbw.com/2021/xinwen_1103/3665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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