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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征地被指补偿不合理且改变被征地使用性质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佚名

农村土地征收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和国家长治久安,要严格执行法定的征收程序,加大信息公开透明度,及时回应百姓关注,切实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从根本上保障被征地农民的正当权益。

      

    “2014 年修建乐芒村水库征收我村基本农田,淹没区房屋、沟渠给予不合理补偿,河滩地和机耕道路不给予补偿。而且,此项目没有见到征地批文,涉嫌违法征地,且没有办理社保,没按新征土地补偿造成百姓很大损失。”近日,贵州省贵定县金南街道胜利村的村民致函上级领导反映说,多年来,村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
    2014年乐芒村水库征收土地时,进场和村民签订协议是灌溉工程。未经村民同意,未开听证会,未竣工擅自转化为饮用水水源。如此利用职权改变被征收土地使用性质,损害了村民的切身利益。既是饮用水水源,即应该按经营性用水征地补偿进行补偿。征地界线:东至石门,西至林场,南至大沟叉河北至下寨冲坡脚,征地面积约 200 亩。
    不按国家征收房屋补偿标准进行征收,一哄二骗,滥用职权。唐帮彬户砖混结构征收房屋面积118平方米,征收后也没有划取宅基地;征收基本农田约沟渠随多意少,敷衍百姓;我村河滩地机耕道路不给予补偿,百姓敢怒不敢言。
    根据相关条例,村民们依法依规依次反映至国土部。国土部要求当地有关部门拿出征地批文,办理社保票据,最后县国土资源局回复没有批文,没有社保票据。据省国土厅下函,若不得征地批文,必须按新征地进行补偿。
    根据国办发(2006)100 号文件要求,失地农民现有生活水平不能低于原有生活水平,当地以(2020)3号文件给予回复,每人每月以32元、64 元、96 元办理失地农民的社保,远远低于原有生活水平。不依法依规办理。应按黔府函(2009)26 号、37 号文件执行,征收耕地每亩提取24908元办理社保资金。如果不作为或乱作为,搞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糊弄百姓,那就有违共产党人的初心和使命。
    我村失地村民的要求,一是请落实失地农民社保措施和费用;二是请按新征士地补偿标准补差给村民;三是请按新征房屋补偿标准补差给村民;四是未给予补偿的请给予补偿。这是我村失地村民的共同心愿和呼声。恳请上级领导明察秋毫,依法办理,维护失地村民的正当权益。

来源:新农村建设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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