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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蔺县邮政分公司解除28年工龄的邮政投递员存疑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佚名

  赤水河畔的男儿,四川省古蔺县丹桂镇新街村冯世全,1992年1月经丹桂镇政府推荐进入中国邮政集团四川省古蔺县邮政分公司丹桂邮政支局搞邮政投递工作。28年如一日,把一封封的信件,一份又一份的报刊送到了最贫困山区老百姓的手中,得到了老百姓的称赞!2020年3月,该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单方面将他辞退。

      

    现年56岁的冯世全因不服邮政分公司的决定,2020年7月26日向四川省古蔺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员会8月10日受理,分别在9月8日、9月14日两次进行开庭审理后(仲裁员:刘某强),冯世全往返仲裁委员会10多次要裁决书未果。2021年1月11日仲裁委员会才通知去领裁决书,冯世全将仲裁裁决书签字领来看后十分不满仲裁委员会的裁决结果,原因是仲裁委员会没有依照《劳动合同法》对此案依法进行审理与裁决。冯世全向仲裁委员会讲明理由后,仲裁委员会收回该裁决书作了撤销处理,但拒绝重新裁决,开了一张逾期未结案证明让冯世全到古蔺县人民法院去起诉。
    冯世全在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于2021年1月将该案起诉到四川省古蔺县人民法院,恳求人民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法院开庭审理后,对冯世全在邮政分公司工作的起止时间、工作的内容进行了认定。法官袁某明知冯世全在邮政分公司搞邮政投递工作已连续工作28年,虽然未签订劳动合同,但冯世全提供了与邮政分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十分充足,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冯世全与邮政分公司双方之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但法官袁某却用一份复印件(协议内容从约:签订的时间是1993年1月,没有政府领导签字,加盖的印章是:中共古蔺县XX镇委员会的印章,XX镇3个字都看不清楚)证据,作为认定冯世全劳动身份的主要证据,将冯世全认定为丹桂镇“乡办邮政”人员。由于第一次审理判决过程中法官的瑕疵,误导中院作了终审判决,认定冯世全1992年起一直在丹桂“乡办邮政所”从事本镇范围内邮政信件寄递业务工作至2020年3月止,是“乡办邮政”人员的事实。

       

    因丹桂镇政府从来就没有建立过“乡办邮政所”的事实,但冯世全也只有依照一审法院、中级法院判决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进行维权。所以冯世全2021年8月6日又重新向古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9月26日向古蔺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劳动仲裁、一审法院不认可原一审法院、泸州市中院终审判决生效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驳回了冯世全的诉讼请求。
    一起劳动纠纷,冯世全已向古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2次劳动仲裁、向古蔺县人民法院2次提起诉讼,泸州市中院上诉1次,共计已5次开庭审理,但至今冯世全的合理诉讼请求仍然未得到解决。现在冯世全不服第二次一审法院的判决,又向泸州市中院提起第二次上诉。
    劳动者(弱势群体)维权的路确实太艰难了!公正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在此,恳请上级相关领导督察办理此案,让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让国家法律的尊严在贫困边远山区得到维护!相信正义也许会迟到,但绝不会缺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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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颗爱国心。1984年10月四川省古蔺县丹桂镇冯世全到某部服役,服役期间勤学苦练,多次获得嘉奖,参加特殊任务中获得荣誉称号。
    一颗为民心。在部队退役后到中国邮政集团四川省古蔺县分公司搞邮政投递工作,28年如一日,把一封封的信件,一份又一份的报刊送到了最贫困山区老百姓的手中,得到了老百姓的称赞!山里的娃,为国保边疆,退伍不褪色!2020年3月该公司己合同到期为由,将他辞退后,现正走在求职的路上。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老兵失去工作的不幸十分关心,对此案已进行开庭审理!  (来源:今日头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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