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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小三”夺财产陷害亲闺女 盼公检法维护正义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茉莉

曾是福建省最大的房地产开发商华辰集团最近再度成为福州人的谈资。与以往不同的是,这次华辰集团不再是因为楼盘烂尾而上热搜,而是为争夺财产,魏传瑞联手小三陷害亲女儿魏寒英而在福州司法界掀起的一阵血雨腥风。
      据悉,2022年2月24日,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以2017年儒商楼聚众斗殴案“主谋”,判魏寒英犯“聚众斗殴罪”罪名成立。该案于同年1月26日移送检察院,1月28日移送法院,于2月24日宣判,历时不足一月,中间还包含了春节假期,速度之快令人乍舌。不仅如此,翻阅判决书可以发现,法院据以量刑定罪的,除了充满矛盾的言词证据外,没有任何直接证据能证明魏寒英参与谋划强收物业。魏寒英到底有没有参与聚众斗殴事件,公检有没有被收买,法官是否秉公执法了等一系列问题成了社会关注的焦点。

 
      多位北京权威的法律界的泰斗、立法专家看过判决书后均认为:仅凭同案犯供述及与被告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不足以认定魏寒英构成聚众斗殴罪,更遑论是充满矛盾及逻辑漏洞且违反法庭程序未经质证的言词证供。
      入选中国好人榜、全国优秀律师、福建省十佳律师、感动福建十大人物的黄家焱律师表示:原审判决无视被告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只采纳对被告人不利的证据,对被告人有利的证据不予采信,仅凭一些存在矛盾及逻辑问题的言词证供给被告人定罪,违反了“重证据轻口供”、“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方可定罪”等相关法律规定。
      据魏传瑞的三女儿魏玲(魏寒英的妹妹)介绍,事情要从13年前说起。2009年8月21日,福州市工商局局长林辉违反“公务员不得经商、办企业以及参与其他营利性的经营活动”之规定,以亲外甥马博文名义成立福州汇丰盛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并利用其任职福州市工商局局长的职务便利违规取得儒商楼物业管理权。汇丰盛公司经营儒商楼物业期间,光收钱不办事,业主们怨声载道,投诉连连,华辰地产受其牵连声名败坏。2017年10月,汇丰盛物业管理合同到期,华辰集团董事长魏传瑞下定决心要将该物业项目收回给集团旗下的耘通物业公司负责。为此,魏传瑞专门派表弟俞小谈负责收物业谈判一事,还亲手写举报信举报林辉非法以亲戚马博文名义成立汇丰盛公司,借此谋取暴利不下500万元。最终,在舆论压力下,林辉同意于2017年12月16日进行交接。但交接当日,因汇丰盛公司保安先持刀威胁,引发聚众斗殴事件。事发后,自知理亏的汇丰盛公司主动发函给耘通公司,表明其物业承包合同已自然到期,将会全力配合耘通公司进行财务清算。双方参与斗殴的人员也均被依法判处相应惩罚。
 
 
 
 
 
      照理说,该事件到此已经了结。然而,2020年,田英因丈夫魏传瑞与公司秘书林芬(“小三”)重婚且恶意转移资产而收回公司控制权后,魏传瑞经过谋划与操弄,将四年前已经结案的聚众斗殴案莫名其妙的硬生生的编出一位该事件的“幕后组织者”,矛头直指自己的二女儿魏寒英!
 
      魏寒英受母亲田英委托在母亲收回公司控制权后,管理濒临破产的公司。为了挽救公司,也为了让茶亭项目不至于烂尾让数千业主得以办理产权证,魏寒英将全部心思都花在公司运营上。在她的努力下,福建华辰公司归还高利贷九千多万元,偿还欠税四千多万元,一举付清此前拖欠员工十个月工资,茶亭项目建设也有序推进。华辰再生,魏寒英是最大的功臣。
      也正是在经营管理公司过程中,魏寒英发现原福州市工商局局长林辉(即前文所提到的汇丰盛公司实际控制人)在华辰集团所开发的地产项目中直接或间接持有别墅、店面、住宅达二十多套(价值高达一亿元),且未付清购房款。更让人吃惊的是林辉竟贼喊捉贼,起诉福建华辰公司要求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福建华辰反诉林辉,要求支付应付未付购房款。最终,法院判决林辉应补交房款。自此,林辉恨死了魏寒英,认为是其让他到手的房产飞了。而魏传瑞这方,因女儿魏寒英站在母亲田英这边,将公司起死回生,业主、员工、贷款银行均对魏寒英赞赏有加,他若要抢夺公司,就得先除去田英羽翼。在利益面前,没有永远的敌人。曾经因物业交接一事反目的魏传瑞与林辉,为了各自的利益,选择联手对付魏寒英。2020年8月11日,林辉以福建华辰涉案为由向法院申请暂缓审理其拖欠购房款二审案件,魏传瑞在该申请书上签字,罔顾公司利益昧着良心为林辉站台;短短十三天过后,8月24日,魏传瑞与林辉实际控制的汇丰盛公司联名写举报信,诬陷魏寒英是2017年儒商楼聚众斗殴事件的主谋,双方联手通过一系列运作,让魏寒英案在短短一个月就走完移送检察院到法院判决的所有流程。
      相关权威专家表示,理清前因后果,回归聚众斗殴案件,纵观判决书全文,可以发现以下问题根本无法得到合理解释:
      1、原审判决仅凭马博文(林辉亲外甥)、黄文美(黑社会)、黄秋美(黑社会)、张利华(黑社会)等人前后不一致且相互之间充满矛盾的证言就认定魏寒英是物业交接事宜负责人,存在暴力收物业的动机。而魏寒英提交的证据《恳请书》却显示物业交接一事是由其父亲魏传瑞主导,魏传瑞在公司OA上批示由其表弟俞小谈去与林辉谈物业交接事宜。魏传瑞亲笔写的举报信亦可看出魏传瑞对林辉极其不满,想收回物业。到底负责收物业的是父亲还是女儿?法律规定法院对所认定的犯罪事实应排除合理怀疑,一审判决魏寒英有罪,是否已排除包括“魏传瑞指使收物业”在内的一切合理怀疑?是否违背重证据轻口供的原则?
      2、一审法院采信黄文美、黄秋美、张利华等人“魏寒英要求两黄强行清退原物业,并许诺赠送两黄股权、风险共担”的供述,并由此认定魏寒英是聚众斗殴事件的主谋。抛开两黄一张供述中存在的各种矛盾冲突不说,假设两黄一张说的是真的,既然魏寒英让两黄帮忙强收物业,并许诺事成后赠送股权给两黄。为何两黄依约成功收回物业后没有找她要股权?假设两黄一张真的是受她指使强收物业,她还承诺风险共担,为何案发后,两黄从未联系过她?从未找她索要过补偿?如此逻辑不通的言论,何以用来定罪?
      3、黄文美供述2017年底魏寒英通过朋友委托其回收儒商楼物业管理权,结合沈建辉等人的证言可以确定黄文美口中的朋友就是福州市公安局政治部主任沈建辉。如黄文美证言可信,是魏寒英通过沈建辉委托其强收物业,那沈建辉就是参与者之一,是否应与魏寒英同罪?如黄文美证言不可信,又怎能凭此给魏寒英定罪?
      4、从斗殴人员之一涂国辉的刑事判决书可以看出物业交接当天,汇丰盛公司事先准备好刀具,且交接之时是汇丰盛公司保安涂国庆拿刀威胁耘通公司人员,耘通公司人员才跑回车上拿器械反抗,由此引发聚众斗殴事件。双方都事先准备了工具,魏寒英因此获刑,那汇丰盛公司实际负责人林辉是否也要为此担责,是否也涉嫌聚众斗殴罪?
      5、原审判决无视被告人的辩解及其提交的书证,不加甄别的采信对被告人不利且充满矛盾的黄文美等人口供,采信与被告人有利害关系的魏传瑞、马博文的证词,也未要求他们出庭质证,是否违背法定调查程序相关法律规定?
      法院是社会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一个案件对法官而言,不过是“无数案件中的一起”,对百姓而言,却是影响终生。人民法官作为执法者,一定要重事实、讲证据,坚持排除一切合理怀疑,以最严格的标准、最审慎的态度处理每一起案件。目前,儒商楼聚众斗殴案正在二审上诉阶段,二审法官将会如何审理该案?上述五个问题是否能得到解答?魏寒英案矛盾重重 疑司法不公,真相如何还原?
亲人在关注,社会在关注(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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