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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旺苍:医院被指因误诊延误治疗致患者术后死亡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佚名

 “四川省旺苍县人民医院涉嫌违反了相关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医护人员不履职或履职不力,在本次医疗活动中存在重大过失行为,主动脉夹层破裂病症诊断为急性胆囊炎手术切除,造成患者术后死亡,应当承担全部责任。”6月5日,四川省旺苍县天星镇红光村村民唐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希望上级领导予以高度重视,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妥善处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在提交给有关部门的一份书面反映材料中,唐先生陈述了事情经过:4月19日15点左右,我妻子王某秀在朋友家做客时,突然上腹疼痛难忍,经朋友一起急诊送至旺苍县人民医院,急诊科收留转入普外住院部住院。入院后至4月20日,该院进行了简单治疗和各种检查,并一致会诊,确诊患者属于胆囊结石引发的腹痛,并进行胆囊腹腔镜切除手术。
    手术前,经该院各种检查各项指标正常,无其它手术禁忌症。并于4月21日上午8点左右手术开始,10点27分结束。手术采用全身麻醉,术后无引流管。21日晚6点,病人麻醉清醒。22日10点左右,该院撤出术后心脏及呼吸监控。22日20点30分,护士二次增加补充液体开始输液,21点20分左右结束。22点30分,病房熄灯休息,病人无病痛反应。
    4月23日凌晨1点左右,邻床由于鼻出血,护士到现场处理邻床病患,当时并未询问患者及家属相关情况,也未做任何体征检查。23日7点40分,本人见妻子还无反应,于是去叫醒,结果发现呼吸停止,身体已经冰冷僵硬。当即呼唤值班护士和医生。根据该院抢救时心电监护8:11:38显示,心室停搏,医院宣布患者死亡。
    家属提出医疗事故医学鉴定和认定,但鉴定结论仅显示死因。因我们家属对王某秀在手术后40小时左右不明原因死亡有异议,请求医疗事故认定和医学鉴定,该院律师电话联系并报告了旺苍县卫健委和广元利州司法鉴定中心。4月24日上午10点40分,医患双方在现场进行了尸体解剖。
    5月25日,广元利州司法鉴定中心出具了广利司鉴中心(2022)病鉴字第0036号《司法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书结论为:王某秀的死亡原因,为主动脉夹层破裂出血伴心包填塞致循环衰竭死亡。而医院则称:手术是签订了风险协议书的。病人死于其它病症,与手术过程无关,与医院无关。
    根据鉴定结论和医院的入院检查报告,我们家属咨询了相关医学权威机构和专家,认为该院医生涉嫌误诊病情,延误治疗原发病因,手术后又撤掉心电呼吸监控。医生护士未履职或失职失责对病人监管不到位,错过病发失去抢救机会,是导致王某秀死亡的根本原因。医院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全部过失过错责任。
    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应当按照医疗事故处理。4月19日CT显示:“胆囊多发结石,胆树结构显示良好,未见胆道扩张及狭窄,腔内信号均匀,并慢性胆囊炎,请结合临床及其他相关检查。”该检查结论可以得出,患者并非急性胆囊炎引发的剧烈腹痛,应该结合考虑其它病症。患者初期发病与入院就诊时的症状,符合鉴定结论中的“慢性主动脉夹层破裂出血”症状。该院医生却确诊为胆囊结石引发急性胆囊炎所致,告知患者及家属,并需要进行胆囊切除手术。但胆囊切除术后40小时,患者却不明或者与鉴定结论病因同症状死亡。
    事发后无人善后,医院和卫健部门相互推诿。5月25日,我们家属在鉴定结论出来后,找院方处理。院方称医院无责,应由县卫健局出面解决。让家属找县卫健局协调。家属找到县卫健局,县卫健局称5月30日需要处理该院发生的另一起医疗纠纷,31日协调处理王某秀事件。但31日,王某秀所有家属到场时,卫健委却找不到人,称局领导处理其它事情没空。
    6月1日上午,我们家属再次找县卫健局,卫健局安排在6月1日下午3点召开协调会。协调会上,家属提出要求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进行赔付,院方及律师认为医院无过错,且鉴定结论无过错责任划分,拒绝赔付,医院的赔付权限只有2万元。县卫健局现场给利州司法鉴定中心请求鉴定责任划分时被拒。该中心称,该院事故太多且麻烦扯皮,不做责任划分业务。医院则称无责任划分结论,一分钱不付。但家属电话咨询多家鉴定单位,都不单独做责任划分。
    由于多方面原因,医疗事故的认定报告无法进行,医院拒绝按照《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协调处理。该院拒绝承认医院有任何责任。此前,我们家属向县卫健局递交了两次申请和投诉,承认有过失过错行为,但就是不协调处理,或有偏袒医院之嫌。
    医生护士履职较差,医疗事故的发生或有必然性。旺苍县人民医院属于三级乙等医院,王某秀的治疗是按照三乙标准收费,但护理过程服务及医生履职行为却还不如普通乡村卫生院。涉嫌误诊病因不说,手术后监控措施不到位,人员履职不到位。事故善后不主动,甚至推责。
    根据护理规范要求,二级护理医院应当每2小时巡视患者,观察患者病情变化。根据患者病情,测量生命体征。根据医嘱,正确实施治疗、给药措施。根据患者病情,正确实施护理措施和安全措施。给家属及患者提供护理相关的健康指导。
    但从该院提供的病程记录显示:患者入院后手术前的进行了各项指标检查外,护士除了输液并无其它监测监管行为(如血压、心电、术后体液检查和术后CT影像复查等程序,以及相关行为和数据)。病程记录显示,心电检测数据只有19日15点8分、17点42分两次数据,其余未见监测数据。根据病程记录显示,医护的监护记录不全、体液检测报告不全、术后监测数据不全。
    以上所述如有任何不实之处,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发布平台无关。我们认为,该院涉嫌违反了相关卫生管理法规和诊疗护理规范,医护人员不履职或履职不力,在本次医疗活动中存在重大过失行为,应当承担全责。本人通过社交平台向社会呼吁求助,请求公平对待和社会监督。

来源:卫生与健康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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