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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龙岗佳和园小区业主一年两次被寻衅滋扰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水中花

近期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吉华街道甘坑社区佳和园小区业主的反映称,今年佳和园小区已经两次被罗文辉、罗文标带人寻衅滋事,严重干扰了业主的正常生活和工作,大家都被折磨的苦不堪言。

业主代表吕先生表示:罗文辉、罗文标两次带人到佳和园小区寻衅滋事,第一次是在2023年2月7日,农历正月十七,罗文辉、罗文标二人带领百余名社会闲散人员来佳和园小区寻衅滋事,他们要给小区停水停电,用铁链子把小区的配电房、水泵房、物业管理办公室全都锁上,并且占领了小区车辆进出口、监控中心,不准车辆出入,行为酷似像强盗。业主无奈的情况下拨打了报警电话,出警后罗文辉、罗文标兄弟也赖着不走,直到愤怒的业主忍无可忍要与罗文辉、罗文标及他们带来的人发生肢体冲突时,罗文辉、罗文标他们才撤离,时间大概是当天晚上19:00。

 

罗氏兄弟第二次来佳和园小区滋事是在今年的4月1日,这次他们穿上了统一的红马甲,冲进业主委员会的会议室和管理处,把物业工作人员赶走,摘下物业管理处的牌子,砸毁办公设备,不让我们正常工作,他们所有人都睡在办公室的地上、沙发上、办公桌上,事件持续到4月3日中午。被滋扰的业主们实在是受不了三天两头的被滋事,要与罗文辉、罗文标及他们带来的人发生肢体冲突时,他们才在当天中午撤离。

当问及佳和园小区的业主代表,罗文辉、罗文标他们来小区寻衅滋事的原因时,业主代表说:“罗文辉、罗文标二人说过与我们佳和园小区姓谢的业主有经济纠纷,但我们认为他所说的纠纷是个人的事情,有纠纷去找姓谢的,我们花钱买了房子,就是这里的业主,小区物业是广大业主选举产生的,这么多业主跟你罗家没有纠纷,广大业主的合法权益不应该被侵害,这种靠打砸抢的方式抢夺物业是违法行为呀。”

 

对于相关部门的回复问题,业主代表表示:我们先后两次报警,有关部门给了两个《回执》,时间分别是2月7日和4月1日,但是仍没有得到回复。另外迟迟没有对罗氏兄弟做出处理,小区居民非常担心,生怕罗文辉、罗文标哪天又带人来了,我们不知如何是好。谈及此事时,有其他情绪激动的业主表示:若再有人来滋事抢夺物业危害业主利益,就采取暴力手段抵制。

该小区业主询问对于佳和园小区业主2月7日的事件是否立案?有关部门的答复是暂时还不能予以答复。问及已经过去60多天,立案与否?为什么还没有答复?是因为案情复杂?工作人员回答:无可奉告。

佳和园小区业主刘先生说:来闹事的社会闲散人员是罗文辉兄弟花钱雇佣的,大概每人每天付费300元左右,因为那天我听到一个操着河南口音的社会人向罗文辉索要一天的工钱300元,罗文辉兄弟很猖狂,跟我们业主说你们愿意上哪里告就去告好了,我们不在乎。

据公开的龙岗区人民法院刑事判决【(2022)粤0307刑初1226号】审理查明:“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间,被告人罗文芳为了帮罗文辉要账,长期组织、带领黄某培、王某豪、罗某平、阿新和“豆腐”、罗某涛(均未到案)等人,未经被害人谢某德及家人允许,强行进入被害人谢某德位于龙岗区吉华街道佳和园住处,同被害人及家人共同生活、居住。期间,被害人谢某德两次报警,其及家人多次明确要求被告人罗文芳带人退出,罗文芳等人仍拒不退出,严重影响被害人及家人的正常生活和居住安宁”。据了解,该判决提到的罗文芳与佳和园小区业主举报涉嫌寻衅滋事的罗文辉及罗文标是兄弟关系,该判决证明,早在2016年罗文辉就指使罗文芳在佳和园小区实施违法活动。

佳和园业主朱女士称,2016年3月至2017年4月间罗文辉派几个人在小区A3栋7-8楼长期占住,三个人在8楼长期占住,7楼门口也站两人,在B栋3楼办公室长期占领的人:罗文标、罗文芳、罗小平、黄嘉豪,另外有四个人不认识名字,这四个人专业打砸公司的电脑及办公用品,以上情况均由照片为证。

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著名维权律师张志勇指出,按照“《关于改革完善受案立案制度的意见》要求,对相关部门办理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作了明确规定:刑事案件立案审查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日,涉嫌犯罪线索需要查证的,立案审查期限不超过7日,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审查期限可以延长至30日。公安机关审查决定不予立案且有控告人的案件,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若以上情况属实,本案并非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受理后60多天,仍然没有答复。另外,张志勇博士强调,判决查明被举报人早在2016年就指使被告人在佳和园小区实施违法活动,当时为什么不对被举报人进行处理?又让他在继续实施不法行为,继续危害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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