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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漏报”致15户居民被污染16年仍未搬迁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佚名

贯彻党的群众路线,首先要对群众有感情,真正把自己当作群众的一员、把群众的事当作自己的事。“王村上届村委和当地有关部门涉嫌污染户搬迁作弊或工作失职。被污染的住户都已搬迁,留下我们15户一直没有搬迁。多年来,我们多次反映情况,至今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近日,山西省长治市屯留区路村乡王村的杨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我们这15户居民,是居住在潞安矿业集团麟源煤业和潞安矿业集团祥瑞有限公司环评1000米范围之内的居住户。2012年屯留区政府实施搬迁,1000米之内的334户全部搬迁,挨家挨户搬迁,共计搬迁金额为3.3244亿元。这334户,一户一宅的,一户多宅的,没有房产手续是,不是王村户口的,都已搬迁。留下我们15户,就是不搬迁。
    无奈之下,我们找当地有关部门找了10年。乡里也多次找羿神能源公司沟通,一直推诿,没有结果。同样被污染16年,我们还是离污染源最近距离的居民,却没有享受同等待遇。后来,当地纪检部门找到上届村干部关某某,说是给我们“漏报”了。直到现在,我们还在潞安矿业集团麟源煤业焦化公司重度污染中!
    公平正义,国之基址。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最终是以保障人民群众的权利和自由为依归,以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作为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成效的核心评判标准,努力让公平正义以群众看得见的方式实现。我们的诉求,一是同样被污染16年,我们应该和王村被污染住户享受同等待遇,实施搬迁;二是“漏报”是政府部门的过错,要求补偿我们3年的误工误时费用每户3万元,并公开道歉。

来源:华夏民生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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