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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领导被指违规将工程项目转包给其亲友引质疑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佚名

全面从严治党基础在全面,关键在严,要害在治。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特别是从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通过坚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强化了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对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

       
     
    近日,吉林省梨树县交通运输局、元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职工致函有关部门,反映梨树县交通运输局领导唐某某涉嫌渎职失职、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虚假扶贫和梨树县元通公路养护有限公司经理李某某串通一气以权谋私违法乱纪的问题线索。
    其一,2019年,梨树县响应国家“关于三年内打赢脱贫攻坚战决策部署”,要求全县扶贫党员干部钉钉打卡,吃住在村。交通运输局领导唐某某违反上级文件精神,弄虚作假,欺骗组织,派企业工人和临时工代替局领导下乡扶贫。有的工人和临时工既不是党员又没有工作经验,却被派到非贫困村和贫困村当第一书记或者当队员。扶贫结束后,替唐某某扶贫的临时工还被转为事业编制。
    县交通运输局上届领导班子决定,帮助潘家村修建健身广场和购买办公桌椅,支援资金6万元。健身广场建好后,由于上届领导调走,现任领导拒绝给付修建广场资金,导致施工方将潘家村告上法庭。时至今日,县交通运输局这笔扶贫款也没有给兑现。
    其二,2004年,李某某暗箱操作,给他们亲属朋友和公司领导们73人缴纳高额社保,其他职工缴纳低保。公司为缴纳高保人员多支出25.6万余元。同样的工作,缴高保人员退休后工资比缴纳低保职工高一倍多。
    其三,李某某严重违反建筑法和省行政法规,私自将2021年2022年农村公路灌缝工程、梨树县北老壕桥改建工程、梨树县牙四线白山加油站至六家子路段维修工程,转包给没有资质的施工队,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承揽政府工程不得擅自对外发包或转包。李某某私自将政府工程包给其亲友违反建筑法。发票上只有李某某哥哥签经手,为了利益回避直系亲属规定都不顾。

       
      
    其四,2004年,公司领导私自将9个国有资产道班房,按资产账残值价格两、三万元出售,占为己有。实际每个道班房在当时价格三、四十万元左右。例如:李某某(用他妹妹名)购买万发道班房23370元:土地面积11000㎡,4间瓦房1间车库,80株葡萄树、50棵123苹果、30棵苹果梨、20棵山楂树,在当时最少价值35万元。他们违法变卖国有资产,既没有经过县财政资产管理科批准,也没有经过专业机构评估、公示、拍卖。
    为此事,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情况。纪委领导说:已经给当事人党内警告处分了。我们想知道,涉嫌违法是给个处分就解决了吗?《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企业负责人徇私舞弊,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或低价出售,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9个道班房,按当时账面残值估算价值20多万元,按当时社会上价值估算价值300多万元。是否违反了《刑法》的相关规定,请依法依规处理此案。

      
          
    其五,李某某曾受到严重警告处分和党内行政记大过处分,两次被免职。2018年纪检部门制作成警示教育片,在各地巡回播放。2020年交通运输局领导在违背民意、违反组织程序的情况下,任命李某某为元通公司经理,这让职工们感到匪夷所思。现在公司又开始拖欠社保和住房公积金,用不上多久还会和过去一样,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其六,李某每次回公司都私自带一名自己亲信司机给他开车,把原有的司机调离。2020年,李某回公司又带来一名亲信李某某为其开车,李某明知李某某是政府公益性岗位人员,按规定只能为政府部门服务。李某还安排李某某在公司工作,并且再开一份工资加补助。两年来,我们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此事,一直得不到处理。
    以上所述全部属实,如有不实之处,反映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恳请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深入实地,明察暗访,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维护党纪国法的权威和社会公平正义。

来源:中新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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