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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桂林:劳动争议仲裁,卫生院院长“法盲”嘴脸太难看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张善福

2023年09月06日,廖先生与桂林市临桂区六塘镇中心卫生院劳动争议仲裁案在临桂区劳动仲裁委员会开庭,廖先生与卫生院秦周礼院长“对簿公堂”,秦周礼院长的答辩将“法盲”嘴脸暴露无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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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1月06日,廖先生通过桂林市临桂区事业单位编制考试考入桂林市临桂区六塘镇中心卫生院工作,双方签订了一份为期五年的《事业单位聘用合同》,2022年底,廖先生因出国留学,经卫健局批准正常办理辞职手续。

廖先生因工作期间加班、没有得到休假、拖欠部分工资、未发绩效等申请劳动仲裁,请求桂林市临桂区六塘镇中心卫生院支付2022年加班费共计6023元;支付周末及法定节假日加班双倍、三倍费用共计10200元;支付申请人2022年度全年政府绩效23000元。

秦周礼在仲裁庭上辩称,廖先生提交的辞职报告上明确不要求卫生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任何经济补偿;单位聘用合同中没有写明周末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应支付双倍、三倍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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廖先生说,辞职报告是卫生院提供模板,要求照着写的。一开始将没有写“不要求卫生院及上级主管部门给予任何经济补偿”的辞职报告交给院办负责人,院办负责人说一定说加这句话上面才批,在这种情况下,才重新提交了有这句话的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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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局在2022年12月14日批复同意廖先生辞职,卫生院竟然对批复文件视而不见,称是在2022年12月27日收到的批复文件,并且当天没有及时通知廖先生。

我国劳动法明确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秦周礼院长及其代理律师,竟然置法律规定于不顾,试图以聘用合同对抗法律,真是滑天下之大稽!

廖先生认为,自己在2022年12月辞职,当年的绩效工资和奖励性补贴应该正常发放。秦周礼拿出2023年1月12日没有加盖印章的文件,称“辞职(不在体制内)、辞退和被开除人员,不纳入当年奖励性补贴范围”。廖先生称按照以前的规定只要上满一年就可获得全年政府绩效。2022年全年政府绩效应当依据2022年下发的文件执行。

秦周礼作为卫生院的院长,面对庄严、严肃的劳动仲裁,应该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依法进行辩护。其违背事实、蔑视法律,胡辩乱辩与国家公职人员的素养严重不符,抹黑了国家公职人员的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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