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佚名
依照《宪法》和《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征收土地是一种政府行为,必须依法取得批准,并实行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近日,武汉市洪福防锈包装化工有限公司负责人袁先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武汉市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公文违法圈占基本农田35943亩的问题,恳请上级领导予以关注,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
2010年8月23日,原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东湖高技术开发区分局发布的《征地拆迁公告》,授权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花投公司)在花山地区征收(联合村、土桥村、红军村、红光村、花山村、春和村、红焰村)土地面积35943亩(基本农田)。公告发布后,花投公司即以政府部门授权的名义陆续在公告范围内进行征地后拆迁工作,反映人的厂房也在公告拆迁的范围而被强行拆迁。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如此大规模土地面积征收必须报请国家、省政府的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但反映人自始至终都没有看到相关政府的批文。
根据前后4次政府信息公开得知,该公告没有获取国家、省政府的土地征收批文,没有文号,没有存档,或是一份伪造的政府公文。
第一次政府信息公开:2017年,武汉市东湖新技术开发区自然资源分局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武新土规信答第(2017)164-1号》称,《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信息不存在;《第(2017)165-1号》称《征收土地公告》信息不存在;《第(2017)166号》花山街土桥中铺熊征地批文,该信息不存在。
第二次:2022年4月《武自新规依复(2022)67号》称“按照你提供的位置示意图,经查档案,(你单位)申请公开的2010年8月23日发布的关于征收花山地区的《征收土地公告》信息不存在。
第三次:湖北省自然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答复书《鄂自然资政信(2023)171号》,本机关于2023年5月17日收到你提出交的1、“原武汉市东湖高新自然资源分局2010年8月23日发布的征收花山地区的《征地拆迁公告》,2、征收面积35943亩,如此大的征收土地面积需国家或省政府机关批文信息”,现答复如下:经核实,本机关未制作或保存你申请公开的《征地折迁公告》所示征收35943亩对应的“征地批复”,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另外经核实,申请人位于森林大道以北、花山大道以东拆迁房所在地块“不涉及土地征收,没有征地批文”。
第四次:自然资源部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自然公开告知(2023)1016号》,现答复如下:依据《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三十六条“(四)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根据你公司提供的信息,经检索,我部不存在你公司申请的政府信息。
根据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答复得知,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在花山地区的征收土地,根本没有国家、省政府的征收土地35943亩批文,或是伪造了一个2010年8月23日的《征地拆迁公告》,欺上瞒下,隐瞒了没有批文的事实。在花山地区涉嫌违法圈地,远不止35943亩,另外还征收有6个村(白羊村、山湖村、白浒村、清丰村、东港村、沿江村),土地面积不会少于3万亩。其中,我公司武汉市洪福防锈包装化工有限公司的工厂、厂房、办公楼也被违法征收。
武汉市洪福防锈包装化工有限公司通过申请政府信息公开、提起行政诉讼、提起民事诉讼、申诉等所有合法的诉讼程序,均不能得到解决问题。无奈之下,只有恳请上级领导予以关注,尽快对花山生态新城投资有限公司涉嫌伪造公文在花山地区违法圈占基本农田35943亩的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我们的诉求,一是依法确认2010年8月23日《征收土地公告》系伪造;二是依法归还武汉市洪福防锈包装化有限公司的工厂、厂房、办公楼;三是依法赔偿违法占有武汉市洪福防锈包装化有限公司的工厂造成的经济损失;四是依法追究花山投资资公司违法圈地的法律责任。还法律的公正公平,维护企业和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
来源:晨报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