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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补牢!“吴英案”引多方关注,期待重新审理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LIZHIXIN

1997年8月22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1996)一中刑初字第3410号刑事判决书,认定吴英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权二年;犯挪用公款罪处有期徒刑七年,剥权一年;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玩忽职守罪处有期徒刑二年,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权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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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吴英已经是一位年逾86岁的老人,一直为自己被诬告陷害、打击报复遭遇牢狱之灾奔走呐喊,他坚称自己无罪!

 

专家点评:吴英不构成犯罪

北京市丰台区检察院原检察官吴仲礼曾以《罪从何来》为题对北京市一中院(1996)一中刑初字第3410号刑事判决书进行点评,这是一起典型的枉法裁判。他认为,身为丰台区财政局局长的吴英,审查批准重汽公司借款事宜,正是贯彻执行党的财经政策依法行使职权的行为,他的行为何罪之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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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仲礼在点评吴英被判处挪用公款罪时认为,吴英人既没有犯罪的主观故,又没有实施犯罪的客观行为,根据什么认定他犯挪用公款罪呢?在点评吴英被判处贪污罪时认为,把正常借贷因意外原因不能按期归还的部分认定为贪污,有悖于贪污犯罪的基本原理。在点评吴英被判处玩忽职守罪时认为,仅以借款公司未提供担保为由认吴英没有认真履行职与当时的法规政策相违背。在点评吴英被判处受贿时认为,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足、定性错误,是对我国法律的严重践踏。吴仲礼呼吁立法机关督促原判法院立即纠正这起枉法裁判,还被告人一个清白。

广东海洋大学法学院教授张补联也写了一篇《吴英的行为不构成犯罪》的文章,文章根据吴英提供的相关证据材料,结合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和理由,认为吴英的行为不构成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四种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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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认为吴英不构成挪用公款罪。从贷款申请手续、贷款合同关系、贷款支付手续和贷款使用用途等方面进行分析得出借款不是吴英借给朱忠群个人的结论;从审批依据、审批程序、审批过程、审批利益等方面分析得出借款没有违反财经法律法规和财务制度,不是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文章还认为吴英不构成贪污罪,判决认为吴英构成挪用公款罪,进而进一步延伸到贪污罪。挪用公款罪不成立,自然贪污罪无从谈起。吴英也不构成受贿罪,吴英没有收受朱忠群壹万元的故意,也没有收受的行为和结果;根据客观事实,吴英也没有收受故意,更没有收受的行为;根据客观事实,李全给予吴英摄像机纯属个人之间的人情往来。

文章称,从证据看,刑事判决书认定吴英犯有玩忽职守罪是不能成立的。判决书认定借款数额错误,不是245万元,而是150万元。吴英对借款尽到了审批职责,在综合计划科和预算科进行资信审查,听取经办人汇报、审阅调查材料,在综合计划科和预算科提出建议批准贷款的意见后,吴英才批示同意该笔贷款。

吴英没有未认真履行职责的行为。按照当时的财经法律法规和财政政策,借款人提供担保不是财政部门发放借款的必要条件,吴英对贷款担保不存在失察的问题。贷款损失与吴英审批没有关系,贷款没有归还构成违约,承担的是违约责任。判决书以不能归还借款的后果认定吴英存在玩忽职守行为是错误的。

 

多方关注:期待重新审理

今年7月以来,今日头条等相关信息平台关注了吴英的案件,以《吴英这位退役军人流血又流泪,忍着煎熬盼平冤》等标题进行呼吁。

文章称,吴英是一位年逾86岁的退役军人,1949 年4月4日任中共化中区游击队儿童队队长,退役后先后担任北京市丰台区财政局兼丰台区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局长等职务。厄运在1997年降临到吴英身上——犯贪污罪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剥权二年;犯挪用公款罪处有期徒刑七年,剥权一年;犯受贿罪处有期徒刑五年;犯玩忽职守罪处有期徒刑二年, 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剥权三年。20余年以来,吴英老人一直为自己被诬告陷害、打击报复遭遇牢狱之灾奔走呐喊,他坚称自己无罪!

吴英说,只要自己能活着,就有伸张正义的机会。他作为退役军人一直坚定信念、相信党和政府。他恳求最高人民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此案,全面审核证据,查清全部事实,依法撤销原审全部错误判决,给他作出公正结论,还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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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任丰台区纪委常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的张同志在看到文章后主动找到吴英说,我还真没有见过对你的起诉书,这样的起诉书把“莫须有”变成罪证,这不就是窦娥冤吗?你的案件竟然对我这个分管案件的副书记保密,将监察局长排除在外。我将这篇文章发给纪委个别老同志、区机关个别老同志,让他们知道当初是怎样污蔑吴英这位老同志的。

吴英将自己的遭遇求助“娘家人”——退役军人事务部,接待室的负责人让给市高法和市检察院领导写信。街道退役军人服务中心专门来家访,并拿走了案件材料。

吴英听从退役军人事务部的安排给市高法及院长和市检察院及院长写了信,告知自己的基本情况、涉及案情,请求依法撤销原判,重新公开审理本案。

 

亡羊补牢:提升司法公信力

不要说有了冤假错案,纠错会给我们带来什么伤害和冲击,而要看到我们已经给人家带来了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对执法公信力带来什么样的伤害和影响。我们做纠错的工作,就是亡羊补牢的工作。亡羊补牢,为时未晚。正因为全国各级人民法院紧紧抓住时代契机,实事求是,勇于担当,对错判不回避、不袒护,相继平反了一批冤假错案,加大了人权保障力度,才让社会公众感受到了司法勇于纠错的态度和努力,让司法公信力得到不断提升。

一个错案的负面影响,足以摧毁九十九个公平裁判积累起来的良好形象。执法司法中万分之一的失误,对当事人就是百分之百的伤害。笔者认为,吴英案冤不冤都应该给他一个重新申辩的机会!我们的子弟兵是最可爱的人,他们在军营里流血,退役后岂能再让他们流泪?

首先,吴英作为一名一位年逾86岁的退役军人,是我们的子弟兵,是最可爱的人,他们在军营里流血,退役后岂能再让他们流泪?多给退役军人一些关爱,有力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对于消除现役官兵后顾之忧、凝聚军心士气、建设强大国防具有重要作用。

其次,吴英20多年来,一直为自己喊冤,虽然多次申诉被驳回,但是一直没有进入实质性的审查程序,没有给吴英一个申辩的机会,更没有给案件一个重新定性的机会。如果能够重新审理此案,哪怕维持原判,吴英也会息诉息访。

再次,纠正冤假错案的态度和力度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和人权保障的重要标尺。冤假错案的纠正,彰显了人民法院对公平正义的不懈追求,提升和重塑了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人权保障等司法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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