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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严格公正司法 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佚名

       公平正义,国之基址。全面依法治国,必须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来进行。“我儿子吴某峰2012年至2015年在某所做铺警期间,收取开老虎机的章某某、邹某某夫妇3万元,在2016年已存入时任所长李某卡里。有2016年2月7日的中行存款单铁证。可是在2018年被以受贿罪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这让我们感到难以理解和接受。”近日,江西省祟仁县巴山镇的吴某根致函有关部门如是说。
       
 
       吴某峰在担任某所辅警期间,曾收取章某某、邹某某夫妇的钱财,分别是2012年1月收受现金1200元、2013年2月银行转款1万元、2014年2月银行转款1万元、2015年3月收受现金1万元,合计人民币3.12万元。2016年2月7日,吴某峰转给时任所长的李某中行账户3万元。该案经当地法院审理,判决吴某峰犯受贿罪并判处拘役4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9年,吴某峰以不当得利为由起诉李某返还该3万元,市中院(2019)赣10民终533号裁定书裁定吴某峰的起诉不属于人民法院民事诉讼受案范围,裁定驳回了吴某峰的起诉。但该裁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确有错误。
       虽然吴某峰向章某某、邹某某收取3万元的行为已被生效的刑事判决书认定构成受贿罪,但吴某峰2016年2月7日转给李某中行账户的3万元,与其受贿所收的3万元并无任何关联,法院也并未认定吴某峰转给李某的3万元违法。县法院出具的《信访处理意见书》载明:“所有材料证实,吴某峰在崇仁县中行柜台前存入3万元到李某的卡里,是杨某某让吴某峰帮存入李某账户的还款。”据此可以认定,吴某峰与李某关于该3万元的转款纠纷依法属于民事纠纷。
       为此,吴某峰曾向市中院申请再审,向当地检察机关提起申诉,均被驳回。其合法利益受到侵害,通过法律途径无法得到救济。特请求有关部门能够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中视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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