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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澄城:保健院涂改“男婴死亡”病历,咋能没说法?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宋青青

(图 \文 舒阳  郁葱)2023年11月15日早8点时许,10个月大的男婴党星远因急性感染性喉炎去陕西省澄城县妇幼保健院住院治疗,16日早8点发出病危通知,9点25分宣布死亡。

儿子的突然死亡使郭超、党晓洁难以接受,痛苦万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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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超认为,医院在死亡记录中故意加重了儿子党星远的病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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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通知单显示,党星远入院时为急性感染性喉炎

孩子的父亲郭超强忍悲痛翻看病历,一眼就看出了三个疑点:一、10个月大的党星远验单上面年龄竟然是10岁;二、党星远死亡后,澄城县妇幼保健院对有家属签字的病历页涂改,将病情一般改为病重,将二级护理涂改为一级护理;三、 党星远入院诊断为急性感染性喉炎(有家属签字),结果事后医院在自行编写的死亡记录里的入院诊断描述为急性感染性喉炎+喉梗阻二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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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细胞、红细胞检验报告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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肺部检验报告单,两份检验报告单均将10个月的党星远写成了10岁

郭超对澄城县妇幼保健院的这些做法非常愤慨!认为,化验结果将儿子10个月弄成10岁,送给医生,会直接影响医生对病情的判断,进而影响到对孩子的用药、用量;涂改病历,是为了掩盖医疗事故真相,推脱责任;在《死亡记录》中加重病情,是为了进一步逃避医院和医生的责任。澄城县妇幼保健院的这种做法完全就是一种违法甚至犯罪行为,应该追究当事医务人员的法律责任,也应该追究医院和管理人员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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病历有涂改的痕迹

目前,党星远的尸体停留在太平间,孩子的母亲党晓洁受到丧子打击极度难过,身体极度虚弱,孩子的奶奶心脏病复发,又住进了医院。卫健局到现在还没有相应的调查结果。

郭超说,事情发生以后,他就去了澄城县卫健局,卫健局一个杨姓的副局长说由他来全权负责调解这件事情,后来他带我们去医调委,医调委杨书记让我们家属自己去找证据、找疑点。现在10多天过去了,卫健局也还没有任何的调查结果。这10来天,我们多次找医院,医院一直不谈责任,并说他们没有责任,想给3万元了事。

郭超说,他是一名国际海员,因工作性质,常年在大海中漂泊,七八个月或一年才能回家一次,跟家人聚少离多,从心理上特别亏欠家人。11月16日早,我从广州考试途中突然接到这个噩耗,心里面悲痛万分,孩子出生时我不在身边,孩子没的时候我也不在,一路上红着眼睛往家里赶,孩子平时那么健康活泼可爱,怎么一个简简单单的喉炎,24小时人就没了?医院和卫健局的这些做法我难以接受,儿子离奇死亡,不是补偿和钱的事,应该给个说法。

相关媒体也在关注男婴党星远在澄城县妇幼保健院24小时死亡事件。2023年11月26日,澄城县妇幼保健院杨永齐副院长告诉媒体,将孩子年龄写到10岁,是医院系统老化原因所致,涂改病历现象也存在,他我们将积极调查,弄清事实真相,该追究相关责任的按照法律程序进行。

发生在陕西省澄城县10个月男婴不到24小时死亡事件,渭南市、澄城县相关部门和医疗卫生主管部门给予重视,调查处理,给孩子家属一个公道。(本网将持续关注)

 

相关链接:涂改病历是一种什么行为,又应该承担哪些责任呢?

其一是行政处罚的责任:病历书写的基本要求是客观、真实、准确、及时、完整,涂改病历行为破坏了病历的客观性、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违反《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规定:严禁任何人涂改、伪造、隐匿、销毁、抢夺、窃取病历。因此涂改病历是一种违反卫生行政法规的行为,不管其涂改病历的目的是什么,医方都应当都受到行政管理部门的处罚。

其二是刑事处罚的责任:涂改病历不仅是违反卫生行政法的行为,还可能触犯刑法。如果其涂改目的是隐匿患者诊治的真实情况或者掩盖其失误,就可涉嫌刑法上的伪证罪,如果其单位管理人涉嫌指使、帮助当事人涂改病历,就可以被人认定为“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可能因此被定为帮助毁灭、伪造证据罪。《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37条也规定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医师篡改病历会被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警告或者暂停6个月到1年的执业活动;如果情节严重的话会被吊销执业证书;构成犯罪的话会依法追究相应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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