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佚名
近年来,各地“被精神病”事件时有发生。随着“被精神病”的案例的不断增加,这个问题也越来越受到精神卫生学界、法学界,乃至社会舆论的极大关注。“我因家庭纠纷遭到殴打,事情非但没有得到妥善解决,反而被送往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导致我遭受到非人折磨。”近日,年过七旬的重庆市丰都县三元镇何家坝村一组舒某江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18年8月11日,因家庭纠纷,女儿舒某蓉回到家不问青红皂白对我进行殴打,外孙女也对我进行数次抓打、谩骂,事后我在质问女儿时双方再次争吵并报警。民警到场后并未进行调解,反而在没有调查取证、也没有相关病例证明的情况下,以送我回家为由将我送到精神病院进行“治疗”。
我在精神病院受到非人对待,在上访维权的过程中,被强制接回并送往精神病院,之后又将我强制送往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进行鉴定。重庆市精神卫生中心在未对我作任何检查、仅听取民警和镇政府工作人员的一面之词的情况下,即得出了我具有人格障碍的鉴定结论。之后我要求到重医重新进行鉴定,鉴定结论显示我精神正常。“欲加之罪,何患无辞”,就这样我被扣上了“精神病人”的帽子。
除此之外,我这个70岁的老人还被拦截并关进“黑监狱”,侵犯我的隐私、限制我的人身自由一年之久,不允许我买到外地的车票,经常违法收缴我的手机等财物,给我的精神和身体造成了双重打击。
《精神卫生法》第三十条之规定“精神障碍的住院治疗实行自愿原则”,但我两次都是被迫进入精神病院进行治疗的,病历上对我本人情况的描述也是捏造的。我自己在外经营车辆、网吧20余年,凭一己之力养大两个子女,从未患过相关精神疾病,也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治疗条件,但精神病院就在未经我本人同意的情形下,强制将我捆绑在床上长达数十个小时,并强行喂药物、殴打我的头部等。
第一次进精神病院住院16天是在我书写保证书后才让我离开,第二次是我头撞墙至头破血流、头包冰块急送县人民医院抢救过来才得以出院。
2019年7月31日,他们不问青红皂白,将老人重庆再次抓回送丰都县兴安精神病医院。他们与该院签协议称,医患者舒某江所有费用镇里结帐,治疗中死亡医院不负任何责任。院长严某某倚仗权势,強制给本人灌神经病药,逼本人撞墙自杀头包冰块急送县人民医院抢救出院。8月21日,再次将本人抓重庆,以司法鉴定为名关押,本人寻找机会逃离。
2021年9月6日,我原告8场官司全败诉。去北京至河北保定,镇领导胡某某、司法所长张某某等人将本人拦截抓回三元镇调解,结果被我儿女大吵一场,调解无果。
2023年3月,我找时任镇领导蒲某某反映情况,他说你去北京我绝不拦截,结果我到北京他们坐飞机把我抓回关“黑监狱” ,前后按装铁栏,防70岁老人跳楼,围墙按装电丝网,睡觉都有监控。逼本人绝食第5天,要见新来的领导孙某某才获自由。
《刑法》第238条规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镇里强制抓我至兴安精神病院并联合非法拘禁我长达16天,出来后又关我进“黑监狱”一年之久绝食自杀至我无路可走,已经严重侵犯我的个人权益和挑战国家司法权威,涉案人员应当受到相应处罚。
我离开户籍地三元镇何家坝村一组已经25年,且已经于25年前将本社房屋变卖并转移过户,镇里并无控制我的权利。然而,他们却捏造事实,滥用职权,将我送往精神病院强制“治疗”,导致我遭受到非人折磨。
除此之外,还长期对我实施监控,追踪我的行踪。我本人并未犯过罪,应当享有一个合法公民的所有权益,但他们却多次阻挠我购买车票,对我实施管控,严重限制了我的人身自由,请求对相关人员依法进行查处。
我退伍后一直在外工作,含辛茹苦攒下来的钱都用于子女的成长教育和家庭开支,但两个子女不但不心存感恩,反而将我辛苦挣的钱挥霍一空,还伙同其母亲将我购买的房子卖掉,事后又在民警和政府工作人员面前捏造我暴力倾向、性格古怪的谣言,让我彻底心寒。
无奈之下,我向各有关部门实名反映以及网上投诉,转回当地后不了了之。70岁老人守法,法官却裁判不公,判本人倾家荡产,无家可归。判儿女每月各支付本人300元,至今分文钱没见着,从此只能用信用卡维权在外租房。
为维护抚养权,河南周口农妇吴春霞被强送进精神病院,强行“治疗”132天。我的经历和她类似,甚至更惨。幸运的是,历经艰难险阻,她终于打赢了这场仗,而我还在漫漫维权路上。虽然之前我依法维权的一系列案件均以败诉告终,但我仍然在坚持曙光到来的那一刻。
以上所反映问题情况属实,如有任何不实之处,反映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与媒体及发布平台无关。希望上级领导在百忙之中予以关注,尽快查明事实真相,依法依规公正处理,还我一个清白,帮我讨回自己的一个公道。
来源:中新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