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收土地已经绿化
2023年3月份开始,儋州市人民政府为了发展滨海新区,在没有与儋州市排浦镇黑石村委员会镇远村村民小组签订土地征收补偿协议,没有进行经济补偿的情况下,占用了镇远村村民小组和海花岛一路相隔的沿路路边的24.2亩集体土地,并进行了绿化。
根据我国《土地管理管理法》第十条“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的规定,儋州市排浦镇黑石村委员会镇远村村民小组应该依法起诉儋州市人民政府要求土地补偿款,但是,镇远村村民小组没有按照法定程序要求政府进行经济补偿。
镇远村村民小组的村民面对村民小组的不作为,便自发组织起来,根据我国《行政诉讼法》“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的共同诉讼,可以由当事人推选代表人进行诉讼”的法律规定,由二百多名村民代表各自的家庭推选出三位代表人,以儋州市人民政府为被告,以儋州市排浦镇黑石村委员会镇远村村民小组为案件第三人,以“强制拆除房屋或者设施”为案由起诉到了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已经于九月份进行了受理,并于11月份开庭审理。
海南省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案件审理之后,以三位代表人“不具备原告主体资格”驳回了三位代表人的起诉。现在,三位代表人已经依法上诉到海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三位代表人表示,镇远村村民坚决拥护、支持儋州市人民政府发展、建设滨海新城的规划,之所以诉讼,只是希望儋州市人民政府依法、及时向镇远村村民小组支付合适的土地补偿费。
三位代表人表示,政府依法行政是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重要内容,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权责统一,是政府依法行政的核心内容,习近平总书记一直高度重视法治政府建设,中共中央、国务院也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因此,代表人相信法院一定会依法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依法维护镇远村集体组织的合法权益,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同时,三位代表人表示,镇远村村民相信儋州市人民政府能够依法依规向镇远村支付合适的土地补偿费,保障镇远村小组全体村民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