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LIZHIXIN
不服一审,发回重审
易新标、陈新中等湖南省涟源市七星街镇雷鸣村采石场的61名股东为了拿回自己的权益,与涟源市雷鸣采石有限公司对簿公堂,请求法院主持正义。易新标等人说,涟源市人民法院在查明“所有权争议的采石场位于涟源市七星街镇雷鸣村,矿山名称为涟源市七星街镇雷鸣石灰石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号为C433822009037120009425,与名为涟源市雷鸣采石有限公司的位置、矿山名称、采矿许可证号一致。”这一事实基础上,竟然作出的判决没有维护我们的权益。
再次开庭,对簿公堂
案件发回重审后,涟源市人民法院立案为(2023)湘1382民初3727号一案,并于2023年11月15进行了第一次开庭审理,2023年12月27日再次开庭审理。
易新标等原告认为,湖南省涟源市七星街镇雷鸣村采石场是我们61人联合成立的,并拥有对采石场占有、使用和开采等权利。2009年1月18日,我们将采石场内部承包给龚贤初等6人,约定承包期限为1年。龚贤初等6人在这61人不知情的情况下,违背不得向他人转让、转包的约定擅自将案涉采石场非法转让承包给了李军勇,李军勇采取虚假方式擅自注册成立了个人独资形式的涟源市雷鸣采石有限公司。
现有证据足以证明,采石场是我们61名股东的。李军勇先是在龚贤初等6人违背不得向他人转让、转包的约定,非法取得采石场的承包权,进而提供虚假材料成立涟源市雷鸣采石有限公司意图侵占采石场。法院应该查明事实,依法维护我们61名股东的合法权益。
原告代理律师认为,原告股东投入了大量开挖资金,没有他们就没有现在的雷鸣采石场,雷鸣采石场应属于原始的36名股东和增加的25名股东所有;工商登记既不是债权凭证更不是物权凭证,不能作为确定权属的依据,被告所提交的采矿权证只是对以往采矿权的扩界,而非新办的采矿权;李军勇与彭情的股权转让是以虚构所谓的巨额债务抵债,实际上没有支付任何对价,完全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
被告辩称,原告诉讼主体不适格,诉讼代表人李权、易新标股东资格增设程序违法;所有权确认纠纷案由错误,应属于占有保护纠纷类别的占有物返还纠纷案件;诉请采石场的标的物不明确,所诉采石场既没有动产登记凭证也没有不动产登记凭证,根本就不存在法定的所有权;若对雷鸣公司的设立和采矿许可证持有异议,应该通过行政诉讼请求法院撤销登记;雷鸣公司及彭情与本案无关,不是本案适格主体,事实是2013年7月陈志强设立个人独资企业涟源市七星街镇雷鸣石灰石采石场,2017年12月转让给李军勇,2019年3月李军勇发起设立自然人独资的涟源市雷鸣采石有限公司,2019年11月将100%股权转让给彭情、彭军安,目前彭情、彭军安已不是雷鸣公司股东。
共同期待,公平正义
雷鸣采石场纠纷案由来已久,原被告对簿公堂无非就是追求司法的公平正义!他们都期待着涟源市人民法院作出公平公正的判决,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据了解,相关媒体已经函知涟源市人民法院,该案表示关注,目的无非也是请法院全面查明案件事实,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作出公平公正的裁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