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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管公司上亿资产被“掏空” 有关机关介入实名控告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水中花

       一方面正在控告涉嫌虚假诉讼,另一方面有关机关让其在看守所签订《和解协议》被迫承认民间借贷的真实性。这是《民主与法制》社曾报道商人贺尚福的遭遇。文章指出,在贺尚福打算收回委托昔日好友代管的公司时,该好友突然借了数笔资金给公司,当他收回公司后,这几笔借贷在慈溪人民法院火速审理判决,其中一笔高达数千万元的借款连庭也没开,就在法官主持下通过调解结案。
       两年以来,贺尚福四处奔走举报王治军无视伪造的证据和案件疑点,直接出具了民事调解书,使其无辜承担 4000多万元虚假债务。接着,马红伟、袁齐、徐峰又在贺尚福通过诉讼取回公司并刚变更股东登记时,火速进入执行程序,将他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并在其人身自由受限时胁迫签订和解协议承认虚假债务,从而执行了价值上亿的资产。近日,宁波人民检察院对申诉材料已经受理,并转余姚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
       争夺股东资格败诉
       代管人自己起诉自己
       事情回到2012年 5月,贺尚福夫妇委托彼时好友苗某、潘某代为管理四川省玉宇环保产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玉宇公司”)及其所有的彭州市牡丹钢材市场,该市场的年租金收益近千万元。为了便于管理,双方约定将玉宇公司股东资格登记到该二人名下代持,并办理了工商信息登记手续。 2017年底,贺尚福要求苗、潘二人归还公司时遭到拒绝。2018 年 4 月,贺尚福向彭州法院提起了股东资格诉讼,经过一审、二审和再审,法院均确认贺尚福夫妻是玉宇公司实际股东。
       蹊跷的是,就在该股东资格诉讼案二审期间,在苗、潘二人的老家——慈溪发生了多起民间借贷诉讼,原告分别为代管人苗某以及苗、潘二人的亲戚、下属,被告正是玉宇公司。这些案件是贺尚福在收到执行传票时方才得知的。案件细节更加值得玩味:苗某诉玉宇公司借款本金900多万元,利息2000多万元,另一代管人潘某则代表玉宇公司应诉承认债务。也就是说,同为代管人(法律层面均属于股东和控制人)自己起诉自己。审理的情况则是:本案从立案到结案仅39天时间,原、被告当庭达成调解协议。生效法律文书显示,本案的审判法官正是王治军。另外两起潘、苗二人的亲戚(苗某妻子的姐姐)起诉玉宇公司的借贷案,从立案到判决分别耗时25天、21天,且因潘、苗二人代管的玉宇公司未到庭,均在当天做了缺席判决。
       关键证据视而不见
       公司向代管人借款被指虚构
       如前文所述,作为代管人苗某因何向其代管的玉宇公司出借900多万元的债务本金以及2000多万元的利息?在达成协议阶段,竟又按照复息计算,这900多万元的本金一下子就变成了4000多万元!贺尚福在得知案件后,立即以严重涉嫌虚假诉讼向慈溪和宁波相关司法机关提起了法律救济。因为贺尚福夫妇在此前委托苗、潘二人代管公司时出具的《委托书》明确载明:托管期间,潘、苗二人涉及处置公司资产和以公司名义借款及借款的使用需经贺尚福妻子同意并通过电子邮件确认方可施行。这也是在股东资格诉讼中得到生效判决确认的事实。不过,彼时的慈溪和宁波有关司法机关对此没有理睬。
       今年,贺尚福通过诉讼和执行程序拿回了潘、苗二人代管期间的财务会计账簿,并初步调取了相关公司的银行流水,现有财务账簿和银行流水均没有发现在前述阶段苗某和玉宇公司有过借贷。贺尚福将此作为又一重要新证据向浙江有关司法机关提供。“这是一起有预谋的司法职员和商业对手联合陷害我,此前有关机关直接坦言有问题,但就是拒不纠正。”贺尚福说,当前国家对民营企业关怀备至,他相信作为经济大省的浙江有自我纠错的法治格局和担当。
       先立案再找拒执事实
       看守所里签和解协议
       因这些借贷案不管是从实体证据还是程序等角度来看,均具备显著的虚假诉讼特征,贺尚福得知后第一时间就开始申诉(彼时贺尚福仅仅有四川法院生效的股东资格诉讼判决,玉宇公司公章、证照、财务会计账簿等均还在潘、苗二人控制中)。让他没想到的是,他所控告的前述有关人员紧密地配合潘、苗二人开启了不可想像的疯狂加速执行,在查封价值过亿的牡丹钢材市场的前提下,迅速还将他以涉嫌拒执罪拘留,并在看守所内强迫其签订了《还款及和解协议》,把已起诉的和未起诉的共5起民间借贷作价5000多万元打包处理给潘、苗二人。
        案涉法律文书显示,执行的争斗同样分两条线:在2019年底,贺尚福申请执行股东信息变更以及证照和账簿的返还;苗某则申请执行前述调解协议书。慈溪法院的速度令人惊叹:苗某于 2019年 12月 16日申请执行,马红伟、袁齐、徐峰法官于 12月 17日就作出《执行通知书》、《查封公告》、《拍卖预告》, 12月 19日就前往成都将这些法律文书统一送达给贺尚福。12月24日,就以玉宇公司和贺尚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为由,将案件移送慈溪市公安局刑事立案。但在本案的审判阶段,却认定“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犯罪事实发生于 2020 年 1 月份之后。也就是说,慈溪法院早在2019年12月24日,就已经“预知”贺尚福将会在2020年拒不执行法院生效裁判,并预先移交给有关机关处理。“这是明显的先定罪再找证据。”贺尚福说,为了制造“拒不执行”的犯罪事实,他在向徐峰报告了牡丹钢材市场的租金收取情况及用途后,徐峰当时未置可否,事后慈溪法院却
       以该市场租金的用途未报备为由拘留,最终以此认定他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实刑一年。
       值得指出的是,在这个执行的时间点,玉宇公司的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依然是潘、苗二人。贺尚福控告指出,此刻将他本人列为被执行人根本不符合主体资格。贺尚福称,正是趁其刑事拘留期间,在看守所内被迫签署了和解协议,承认了苗某虚假的债权以及本案调解协议书。最终,慈溪法院将价值过亿的牡丹钢材市场拍卖,潘、苗二代管人实现了“没有股东资格却瓜分了公司财产的目的”。
       实名控告涉案法官
       检察机关已受理相关材料
       “三起诉讼吃掉上亿资产, 民企老板含冤入狱一年”。贺尚福将本案前因后果形成的控告信和申诉材料递交到最高人民法院等部门。控告信直指他们帮助苗某、潘某通过虚假诉讼火速制作调解书确认债权,侵吞其上亿资产;在执行前述涉嫌假诉讼判决过程中恶意将贺尚福列为被执行人,并强行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将其入罪,迫使其承认该虚假的调解书,并进一步利用司法公权力查封、冻结了玉宇公司名下钢材市场的土地、房屋等资产,将本身价值上亿元(持续经营每年可产生千万元收益)的市场土地、房产贱卖。据悉,目前宁波市检察机关已经受理相关材料并转余姚市检察机关依法办理。
       梳理网络信息发现,同在慈溪法院,就曾发生过虚假诉讼的案例。本案是否存在虚假诉讼或者其他违规违法行为,有待有关机关进一步查明。不过,本案属于典型的案结事未了,应该坚持有错必纠,依法切实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同时,在对待处理民营企业以及企业家的相关案件上,最高人民法院也多次发布指导案例,要求通过审判监督程序纠正错误,回应社会关切,增强社会公众尤其是民营经济人士对公正司法的信心。本案真相究竟如何,本网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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