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日来,陕西省神木市炭窑渠应急排险治理及回填复垦工地现场,数十辆工程车辆往来穿梭,现场尘土飞扬。但“热火朝天”的背后,却隐藏着重重问题。
据知情人士称,“这些车辆只是为了把表面的沙土层剥离,便于煤炭开采”“仅仅这几天,偷运变卖的煤炭就有1200多吨”。更为严重的是,领导放任这些私企疯狂盗采煤炭资源,给国家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的同时,也给当地生态环境带来严重灾难。
抢夺央企已经中标的治理项目
2021年12月至2022年1月,中央第三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对陕西省开展了第二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并于2022年3月21日反馈了督察报告。据2022年9月17日公布的《陕西省公开第二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下称《整改方案》)中的整改任务清单:榆林市(主要在神木市)部分煤层火烧区和沉陷区修复治理项目以治理为名盗采煤炭,2020年实施的18个项目中有14个盗采煤炭达10万吨以上,最高达370万吨。
2023年8月21日,榆林常务会议纪要(第11次)确定,原则同意糖浆渠二矿、炭窑渠“明盘”项目《应急排险治理及回填复垦生态修复方案》,并要求坚决防止“以整治为名,行挖煤之实”,坚决执行“财政收支两条线”管理。该会议纪要特别强调,“坚决杜绝将整治项目转包给原实施主体”。
2023年3月16日陕西神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甲方)与神木市大柳塔炭窑渠鑫泽生态恢复治理有限公司(乙方)签订的《主体剥离退出协议》显示,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自愿完全退出项目后续综合治理,甲方给予乙方2.5亿元(不含税)经济补偿,并退还周边区域配套治理备用金2000万元、地表生态恢复治理保证金3550.5万元和安全生产保证金100万元。
《主体剥离退出协议》规定,甲方承接该项目后,负责办理相关审批手续,重新确定施工、监理单位,按照重新编制的应急排险治理方案完成各项治理任务;协议签订后,原实施主体完全退出该项目,由陕西神木能源集团有限公司承接并实施治理。原实施主体在该项目中不再享有任何权益,亦不得提出任何诉求。
2023年10月,当地开展部分煤层火烧区和沉陷区修复治理项目(又称“明盘”项目)招标,陕西某央企中标。但在鑫泽公司实际控制人李某某和段某某等人的操控下,神木方面多次要求必须同意将项目整体转包给原实施主体。4月18日,神木能源集团副总经理史某军通知某央企法定代表人到神木拿合同,再次喑示必须同意将项目整体转包给原实施主体。
今年4月19日上午,鑫泽公司等原实施主体的大批机械设备没有经过中标单位某央企的同意强行非法进场,接管了门岗。4月20日上午,原实施主体开始非法施工。4月21日,因原实施主体内部相互扯皮又停止施工。目前,大批贴有“鑫泽生态恢复治理项目”标识的车辆在工地上。
炭窑渠“明盘”项目,几米厚的土层下便是厚达两米多的煤层,用手轻轻一剥就能掉下一大块,煤质非常好。李金喜等原实施主体“疯狂”进入,真实目的是那里的煤。白天挖上面的土石,一夜之间就能把下面的煤挖走变卖,获得暴利。
项目整改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上世纪八十年代,在“国家、集体、个人一起上”的政策背景下,当地煤炭资源开发迅猛。由于早期生产技术装备水平低、生产工艺落后、开采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形成大量采空区。
统计数据显示,当地有废弃矿区22处,形成采空区676.5平方公里。随着时间推移,采空区顶板大面积坍塌,残煤、煤矸石暴露,与空气接触加之露天煤矿长期暴晒,时常发生自燃。
相关报告介绍,该市作为国家最重要的煤炭能源基地之一,近年来废弃矿区周边百姓饱受残煤自燃之苦,残煤自燃导致地表植被大面积灼烧,产生的废气严重污染当地环境,废弃矿区周边环境不断恶化。
为解决煤炭自燃问题,陕西省和榆林市两级政府于2008年、2009年出台了《神府煤田采空区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神府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试点示范实施方案》。2009年,神木市启动采煤沉陷区和火烧隐患区综合治理,出台了《神木市煤矿采空区和火灾隐患区综合治理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
但项目推进很难。据了解,近年来,当地曾多次向上级部门报送采煤沉陷区和火烧区综合治理有关问题的报告。
当地反映,“我市曾花费巨额财政资金,多次通过注水、灌浆等方式对残煤自燃区进行治理,但收效甚微,煤炭复燃率极高,难以解决根本问题,本地财政也难以为继。”
之后,当地用社会资金开展采煤沉陷区及火烧隐患区综合治理的办法:采用露天剥挖、开采煤炭资源、回填复垦的模式,通过煤炭销售收入抵顶工程费用。当地将这种综合治理项目称为“明盘”项目。
2017年7月、2018年6月,国家先后公布两批共33个重点采煤沉陷区名单,要求有关地方部门,加强对重点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的指导和监督管理,协调推动出台配套支持政策,督促地方完成工程实施方案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促进采煤沉陷区转型发展。当地重点采煤沉陷区被列入第二批16个重点采煤沉陷区名单。
截至2017年底,当地共审批综合治理项目139个。但一些参与治理的中小企业(下称原实施主体)以修复治理为名,行盗采之实。
上述《主体剥离退出协议》规定,协议签订后,原实施主体完全退出该项目,不再享有任何权益,亦不得提出任何诉求。但显然,一些原实施主体并不愿意这么放弃曾经到手的项目。
在炭窑渠“明盘”项目现场,神木县大柳塔炭窑渠鑫泽生态恢复治理有限公司等多家原实施主体的大批挖机、大型卡车又出现在工地上,个别车辆已开始在工地来回运输沙石。在一处工地停放了一排挖机、大型卡车,车身上大多贴有“鑫泽生态恢复治理项目”的标识。
知情人士称,“4月19日上午,原实施主体大批机械设备没有经过项目中标单位某央企的同意就非法进场。某央企现场负责人立即阻止和交涉,但当地一位负责人高小文带领政府工作专班接管了门岗。”
知情人士称,4月20日上午,原实施主体开始非法施工。4月21日,因原实施主体内部相互扯皮又停止施工。之后又开工。
生态修复中的不担当、不作为
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事关民生和生态环境保护,也关系到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近日公布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美丽中国建设的意见》明确要求,“全面推进绿色矿山建设”。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要求,开展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推进尾矿安全、环保存放,妥善处理处置矿渣等大宗固体废物。
国家《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坚持地方政府矿山地质环境监管主体责任;严格责任追究;构建政府、企业、社会共同参与的恢复和综合治理新机制。
但据了解,神木市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难推进,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明确要求并给出整改时限的矿山治理修复工程进展缓慢,甚至严重超过整改时限。矿山生态修复过程中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不担当、不作为和违纪违法行为。
神木市给媒体的一份采煤沉陷区和煤层火烧区应急排险治理工程有关情况的说明称,“截至目前,全市23个项目主体剥离退出、治理方案编制和工程招投标等工作全部完成,3个项目治理完成验收销号,9个项目已完工待验收销号,剩余11个项目正在实施,计划于2024年底前全部完成并验收销号。”
该情况说明称,在综治项目原实施主体剥离退出的过程中,“由神木能源集团与原实施主体签订剥离退出协议,原债权债务全部由原实施主体承担并进行公证、公示。原实施主体彻底剥离退出后,该综治项目与原实施主体再无任何利益关系。”“给予原实施主体的补偿款,由神木市能源集团根据综治项目后续应急排险治理工程进度,分期分批支付,待项目完工并通过验收销号后,全部支付完成。”但事实上,原实施主体并非完全剥离退出。
另外,神木市上述情况说明称,“经现场查看,某央企并未在项目区修建项目部,也未见大量机械设备进场。”但事实上,今年初和今年3月,有记者曾先后两次在炭窑渠“明盘”项目区,亲眼见到某央企的几十台大型挖掘机、重型卡车静静地停在项目区的山坡上,任凭雨雪冰冻、风吹日晒,许多机械设备的部件已经锈蚀。
不远处有成排的预制活动板房,有“神木市糖浆渠、炭窑渠项目应急排险治理及回填复垦生态修复工程施工1标段项目经理部”的牌子,也有看守人员值守。
由于领导的不担当、不作为,致使陕西省神木市“无废城市”建设工作推进缓慢,多次受到上级环保部门的通报批评。
2022年4月,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发布“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名单的通知》,陕西省神木市名列其中。按通知要求,《神木市“十四五”时期“无废城市”建设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应于2022年7月底前印发并实施,同时报送省级生态环境部门和生态环境部。然而两年过去了,《实施方案》至今没有印发实施。
在此期间,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和生态环境部先后于2023年3月、2023年4月发函通报,督促神木市尽快印发《实施方案》。2023年7月17日,生态环境部信访投诉办、中国环境报社编印的《环境情况》[第1期(总第114期)]专门以《陕西神木“无废城市”推进缓慢症结何在?》为题,做了深度调查报道。
“无废城市”建设作为国家重大决策,理应得到神木市政府的高度重视。坚定不移地做好试点工作,体现的是神木市的政治责任,考验的是领导干部的政治担当。
截至2023年8月底,神木市重点项目开工率不到20%。其中民生项目10个,只开工了1个;教育基建项目13个,只开工了3个;卫健项目10个,1个也没有开工。
过去的发展中,神木市在一定程度上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了经济效益。“无废城市”作为改善生态环境、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抓手,与神木市“打造资源型城市绿色低碳发展引领区”需求是不谋而合的。但段某某却以“毫不知情”“存在诸多困难”等为由,不执行上级的决策和部署。
上述不担当、不作为,庸政、懒政行为,已严重影响了神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反映人王晖表示:自己所反映情况属实并愿担法律责任。且以上只是段某某不担当、不作为、违纪违法问题的一部分。请纪检监察部门彻查段某某多年来的违纪违法行为,为社会和百姓营造一个公平正义、风清气正的政府形象和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