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水中花
4月19日,互联网上一篇题为《南通通州惨遭非法暴力拆迁的退伍老兵》的报道引发了热议,文章里叙述了退伍老兵刘卫东遭遇非法强拆,从2014年开始他就一直向各级监管部门投诉,期望自己的悲催遭遇能够得到公平对待,然而十年过去了,不仅他的问题没有得到解决,就连他个人也被列为当地挂牌的“信访户”,受到管制的情况。报道中面对媒体,刘卫东一脸无奈,他说:“我曾经是一名保家卫国的军人,是被党和国家培养多年的退伍老兵,而不是个混不讲理的人,我当然知道‘上访户’这个名字不好听,也知道很多人见我都要躲着走,可是又有什么办法呢?也许只有遭遇过不公平待遇的人才能体会到我的现状和心情吧,如果我的遭遇能得到相关部门的重视,我也不想上访。”一番话虽然字数不多,道出了一名退役军人的心酸和无奈。
图解:刘卫东被抢走的两辆小流车现状,现在还停在政府指定的院子里不予归还
十年前,2014年4月10日凌晨2点左右,刘卫东的妻子李江凤和孩子正在睡梦中,突然有人闯入自己家中,在没有出示任何手续的情况下就将一家人强行从家中拖拽出来。刘卫东的大儿子刘凡琛,为了保护母亲和弟弟,被手持大刀的不明身份人员砍伤,同时还造成了严重的脑震荡;刘卫东的妻子李江凤,被人扯着头发从楼梯上倒着拖下去,还有人故意撕烂她的裤子企图不轨;当时刘卫东最小的孩子才刚刚七岁,也被人掐着脖子拎下楼。母子三人分别被绑到不同的车上拉走。根据刘卫东事后统计,自己家多年积攒的黄金、现金和两辆汽车全部被抢走。其中,一辆广本轿车有九成新。事情发生时,刘卫东正在外地,迫于无奈他报警求助,但迟迟不肯出警。后来他又多次报警,但拒未立案。房子被拆、财产被抢,这种事情很难让人相信这是发生在法治社会的事情。十年来,刘卫东及家人无家可归、颠沛流离。他们无法过正常人的生活。
图解:当年强迁时拿走刘卫东的部分现金,至今未予返还
更有甚者,刘卫东接到《终止案件调查决定书》,载明“刘卫东涉嫌扰乱单位秩序一案具有没有违反事实的情形”,而可笑的是在该决定书上原案件被侵害人处签的是刘卫东的名字,该决定书的开头刘卫东还是“涉嫌扰乱单位秩序”,结尾时却成了“案件被害人”,后来当地的派出所把刘卫东骗了去,强行令其重新在案件嫌疑人处签的字。
报道已经三个月了,不知刘卫东被强拆一案现在是什么状况?记者实地了解进展情况。面对记者的采访,通州区委宣传部的工作人员回应道的大致意思是,拆迁没有问题,确实应该给予刘卫东补充,但是刘卫东要价太高,拆迁部门承受不了,刘卫东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就本案维权律师张学军指出,拆迁是有法定程序的,的法定程序:第一是立案,执法机关制作“立案呈批表”,案件的来源是基于执法机关发现或接到报案、控告、举报或遇到征地拆迁;第二是进行现场调查取证,现场调查时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并应当出示执法工作证件,现场调查过程中应当对行为人进行询问、制作调查询问笔录、现场勘查记录、报批认定。如果未实际入户仅凭规划部门的复函等书面材料不足以认定违建;第三是由执法机关对违法建筑物进行认定,并作出责令停止建设通知书或者限期拆除告知书,如果认定为违建且需要拆除的,需要听取当事人陈述和申辩,因为涉及当事人重大权益,应当告知当事人有申请听证的权利;第四是作出责令限期拆除违法建筑决定书,告知当事人有复议和诉讼的权利,依法送达当事人并公示;第五是作出书面的催告书,当事人对限期拆除决定书不复议、不诉讼又不自行履行的,作出催告书,并依法送达,催告当事人履行限拆决定,告知当事人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第六是作出强制拆除决定,当事人经催告仍然不履行的,作出强拆决定,依法送达当事人并进行公示,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第七是履行强制拆除,在实施行政强制执行行为的过程中,要采取适当的方式对屋内的物品进行清点、登记造册,妥善保管,任何采取野蛮的方式实施强制拆除都是违法的!以上这些规定,拆迁部门做不到,就属于违法强拆,就要就要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就要给予被拆迁人赔偿。
行政行为的合法性是行政机关的生命线,对于行政赔偿的积极足额履行兑现更是行政机关的诚实守信体现。南通市委书记、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主任吴新明近期就强调指出,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扛起政治责任,加强领导、整合资源、强化保障,全面提升法治工作水平。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模范。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要充分发挥牵头抓总的作用,市委依法治市办要加强综合协调、督促检查,各协调小组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齐心协力推动全面依法治市工作迈上新台阶,更好服务保障全市高质量发展。
对于本事件进展,媒体将密切关注,必要时再次采访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