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桩简单的离婚案——邢德坤诉齐丽华离婚案历经5年,3次诉讼,现已退回原审法院仍未结案实属罕见。上诉法院判决该案事实不清退回重审,可卷宗退回原审法院,便旧剧重演,又被继续拖延起来了。一个简单的离婚案不知还要被无故拖延多久!被告为达到不可告人之目的,大撒金钱,收买法官及领导,拖延审理,这5年间法官们不知从中得到了多少好处,致使单纯的离婚案拖至5年仍未结案。
2020年10月,邢德坤离婚案卷宗送回朝阳区法院,按长春中院上诉案判决书的要求,卷宗被退回重审,可朝阳区法院接到卷宗后无动于衷,一个多月过去了还以各种借口拖延。原告邢德坤多次找到主审法官孙国彬,可他非常固执不讲理,原告知道他根本说的不算。为此,原告给于茗辉院长写了封公开信,简介该离婚案的具体情况及5年来的经历,希望于茗辉院长能了解案情,便于研究决策,推动审理。为协助院长进一步推进审理工作,2020年11月9日,原告又写一封请求信给于茗辉院长,希望法院对该案尽快公告,以进行实质性的推进。可于茗辉院长视若罔闻,这分明是被个别人做好了工作,否则,为何袒护被告?原告请求公告是合情合理的,而且是为法院推进审理作出正确决策与处理意见,排除干扰提供理由和依据。可法院不但不采纳,还在故意拖延,这不就是在袒护被告吗?被告的目的就是买通法院拖延审理,该案在朝阳区法院以前的两次诉讼中,被告就是玩弄同样的伎俩,而实现她拖延审理之目的的。被告齐丽华有个学生叫侯燕是朝阳区法院副院长,主审法官肖欣又与被告勾结成性,被告在朝阳区法院有很强的关系网。这次退回重审,又给了她重新调动朝阳区法院各种关系、大搞权钱交易、继续拖延审理之机会。该离婚案两次诉讼,在朝阳区法院被主审法官肖欣及院长刘春梅作弄了4年之久,其中第二次开庭,应该感谢包晓勇副院长,当肖欣法官还在继续拖延的情况下,原告找到院领导包晓勇,在包副院长的督促下肖欣法官不得不公告,才有了第二次庭审。现如今,该案卷宗又退回朝阳区法院,被告企图阻止法院重审,又重新玩弄“老伎俩”,指使法院耍“司法太极”,继续拖延。原告根据具体实际情况,客观地提出理应对该案进行公告,可法庭不予采纳,这就是明显地袒护被告,而对原告则是一种刁难。自从卷宗退回朝阳区法院后,原告不止一次的找过主审法官孙国彬,并逐级反映过情况,为避开中间环节、排除各种干扰,原告直接给于茗辉院长写过公开信,阐明具体案情及诉讼经过,也给领导们了解案情及研究决策留有充足时间,为进一步推进案件审理,原告便建议于茗辉院长对该案进行公告,可至今没消息,这足以说明法院在偏袒着被告。2020年11月16日,原告再次找到主审法官孙国彬,孙拿出一个假的出入境记录(或至少说是个不完全记录),可想而知被告与法院勾结到了何种地步。出入境记录时至到2017年为止,可被告齐丽华这几年始终在国内,不仅人在国内,她还亲自制造假合同将公司房产出租谋取利益,连续3年合同都是她做的,租金也是她亲自收的。3年的3份合同(2018年、2019年、2020年)都是她亲笔签字。怎么能说在国外呢?问题是这种假的出入境记录能说明什么问题,只能证明法院与被告勾结到了何种地步。 原告要求法院对该案进行国内公告是正当的、合理的、合法的。2018年7月,该案在朝阳区法院第二次诉讼时,主审法官肖欣就是强调被告人在国外,可是当院领导压力下来后,不就是直接国内公告后开庭审理的吗?2020年6月,长春中院也强调被告人在国外,最后不也没有调取出入境记录,而是直接国内公告后开庭审理的吗?这次该案退回重审就应该即刻国内公告,推进该案审理进度,否则无端拖延都是不作为。难道前两次开庭审理的程序都是错误的吗?该离婚案在你们朝阳区法院2次诉讼,耗时4年,现如今退回重审,你们还在大耍“司法太极”,贪赃枉法,徇私舞弊,玩弄原告。这不是司法腐败是什么?事情不要做得太过分了,当今全国上下各行各业都在加强法制建设,努力学习民法典,特别是司法系统员工更应转变观念、改变陋习,以适应新的法律条件及法律环境,如若还抱着不良陋习不改,势必被时代所淘汰。 本人历时5年的“马拉松”式离婚案至今未果,中院判决退回重审,卷宗早已退回,可朝阳区法院上、下不作为,不采取公告,还在以各种借口继续拖延审理。在民法典、新的婚姻法即将生效之际,朝阳区法院个别人还在借这个简单的离婚案搞腐败、办“人情案”,真是逆历史潮流而动,足以见得司法系统个别人的腐败伎俩、龌龊陋习根深蒂固,肃清腐败是全民的责任。由于篇幅有限,本人将通过自身经历陆续报道这方面的点滴,以示警觉。 (2017)吉0104民初1号离婚案 (2019)吉01民终817号上诉案 原告:邢德坤 2020年11月19日 转自:http://www.dulidiaocha.com/baoliao/2207.html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