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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权力何以变成他人侵占农民土地的工具?

发布时间:  浏览: 次  作者:水中花

       公安部三令五申:严禁公安民警参与征地拆迁等非警务活动,对随意动用警力参与强制拆迁。造成严重后果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然而,2024年4月9日,在G233国道提升工程赣榆区墩尚镇墩一村段,负责施工的墩上镇政府,在没有征得土地所有权人-当地农民单亦栋父子同意和没有给予任何补偿的情况下,竟然能召集当地执法工作人员进行护卫警戒,强行侵占农民拥有的合法土地施工,农民依法维权并报警反而却遭遇到传讯留置至施工结束后方才放回。

  
 
        日前,北京多家媒体记者接群众举报先后前往进行实地采访。
        农民单亦栋父子:我们土地是通过合法登记由政府频发的土地证,这次是道路第二次提升改造工程,第一次道路建设就已经占用了我们家的土地,为了支持政府工作和为了民生工程,我们基本上是无偿支持了政府,这次道路提升改造工程又侵占了我们家的土地,我们提出土地可以支持国家道路建设,你不给赔偿也可以,但你不征用土地可以来租用,哪怕你一亩土地给一块钱租金也可以。结果,你现在直接来强行施工,,执法人员却又已我们妨碍了单位秩序把我们传唤留置,但令我们想不通的是,在留置我们近八个小时放回来后,我们家门前的土地已经被强行侵占施工完成。对此,我们想不通,《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三条 国家依法对土地实行登记发证制度。依法登记的土地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自己通过合法手续依法取得了土地证,现在公然组织人员大白天采取强行侵占农民土地施工,自己依法维权还被以妨碍单位秩序予以传唤留置,我们农民土地被强抢强占依法维权怎么就变成坊碍单位秩序犯罪了呢?
       当地镇政府:这次强征事件政府没有参与,也没有召集执法人员,土地使用权确实是单亦栋家的,之前,我们也曾多次和单家进行过勾通。
       区公安局:没有区委宣传部的通知,我们不接受采访。
       对此,参与采访的北京媒体记者也感到蹊跷,这起强征农民单亦栋家的土地不是政府所为,执法人员又是谁指令去的呢?难道执法人员不接受相关部门管辖,公安部的三令五申令何以就变成了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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