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好农村的事情,实现乡村振兴,基层党组织必须坚强,党员队伍必须过硬。“原赵寨行政村总支委员兼会计(负责王满自然村的工作)王某然,涉嫌存在私自买卖土地、非法建房出售、侵占村民土地、私自收取卫生费等违法违纪行为。2016年以来,村民多次实名反映,在去年仅对其作出严重警告处分。我们认为处理太轻,难以服众。”安徽省界首市陶庙镇赵寨行政村王满自然村的村民致函有关部门反映说。
2019年1月16日,就多位村民反映王某然强占群众耕地搞开发等问题,镇政府作出“陶政(2019)17号”文件(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书)。上述文件中的一些表述,令村民们难以信服。
其一,王满自然村经过招商引资,成为美丽乡村示范村,由田园风光家庭农场在此地建设“王满小镇”田园综合体项目。该项目涉及耕地面积25亩,在王某然的领导下,建设14套楼房和一套“酒厂”。试问,该项目是否手续齐全,是否取得了规划许可及相关审批手续,所建设的房屋是否具有产权争议?如果没有合法的审批手续,那么王满村为何能突破法律的强制性规定,突破重围违法建设了该项目?请求相关部门明查,该项目是否合法。倘若不合法,应依法追究。
即便王满村“美好乡村”项目系合法,那么当初本村与投资商签订的投资合同也应该公之于众,并向村民公示投资款的数额及使用情况。王满村里的账目资金复杂,数额巨大,在王某然任本村会计期间,理应向村民公开资金的使用情况等重要信息,但他十几年来没有履行村领导公开信息的义务,包括32亩村集体土地多年国家补贴款的去向,没有做到公开透明,村民的权益没有得到维护。
上述文件中所称,涉案土地面积仅为1.965亩。事实上,经村民测量,面积实际为25亩,涉及14套楼房和一座“酒厂”。文件中所称的面积与实际面积相差20多倍。关于“美好乡村”项目中,王某然侵占村集体土地多达25亩的事实清楚,请求有关部门对此详细调查。
王某然的违法违纪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在没有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对其作出严重警告处分,实属太轻,难以服众。此外,王某然去职后,其弟王某杰违规当村干部也涉嫌违规建房。
其二,这25亩地被王某然通过非法途径私自卖给胡某,并涉嫌将这笔钱据为己有。王某然在涉案25亩地上,违法建设了14套房屋和一座“酒厂”。2020年元月,村民王某志将该14座楼房的院墙推到。推倒后,出警人员询问得知,这14座楼房的所有权人为胡某。
据胡某自述,这14套房屋是他从王某然那里花钱买的,并拿出来相关的凭证。对此情况,村民一概不知。首先,王某然与胡某之间有没有签订买卖合同。倘若签订合同,合同的效力如何,村民没有实际见到合同,对此不知情。其次,这14套楼房,建在村集体25亩土地上,本就属于村集体。王某然擅自将属于村集体的房屋卖给胡某,没有法律依据,属于侵犯集体财产的违法行为。最后,如果涉案14套楼房被王某然擅自出卖给胡某,那么胡某支付的房款交给谁了?这笔钱的去向令人存疑,是否被王某然装进了自己的腰包,请有关部门依法明查,给村民一个满意的答复。
其三,2015年12月至2016年7月期间,王某然以建房费的名义,从多位村民处收取钱款。其中从村民王某印处收取4000元,从王某龙处收取5000元,从王某喜处收取6000元,从王某处收取3000元,从王某家处收取4000元,从王某刚处收取4000元,从王某明处收取4000元,从王某纪处收取6000元,从王某民处收取6000元。上述钱款,去向不明。
然而,上述文件中,所谓的“查明”上述系王某然按照上级要求收取的卫生费,与事实不符。当初王某然在收取上述费用时,明确说明收取的费用为建房款,而非卫生费。在收取费用时,王某然既没有向村民解释说明,也没有给村民开具收据,没有将完税证交给村民,这不符合法律的规定。
实际上,每位村民都已经向村里缴纳过真正的卫生费,费用为几十元,而非几千元。试想,卫生费怎么会达到几千元的数额?这与常理不符。希望拿出上级部门要求收取卫生费的文件,并公开卫生费的具体收费标准,也希望查明上述王某然收取的费用的去向。
其四,2017年1月份,在陶庙镇领导陈某某的办公室,王某然当着陈领导的面对村民王某某说:“你随便告,上哪告都行。”2018年11月份,在村民王某某家门前,又对王某某说同样的话;2017年4月,徐某某书记拔村民王某军老宅基地的灰撅子致其喝了农药,后来9万元私了解决,王某军的妻子得了7.8万元,另外1.2万元不知所踪。
近年来,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向基层延伸,特别是从着力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入手,通过坚强有力的监督执纪问责,强化了对基层权力运行的规范和对干部廉洁履职的监督。为此,我们恳请有关部门按照从严治党的要求,从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利益的角度出发,督促王满村召开村民大会,并查明事实真相,给村民们一个合理的说法。
来源:华中企业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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