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金学:民告官如此“勾兑”操作岂能令人信服!

来源:法观网 作者:舆基层 人气: 发布时间:2024-10-19
摘要:田金学是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汶源街道东丈八丘村的一名普通群众,他的花卉展厅、仓储库房等被钢城区人民政府非法拆除后依法起诉维权,岂料政府与法院明目张胆的“勾兑”证据,致

田金学的举报材料及评估报告

 
       田金学是山东省济南市钢城区汶源街道东丈八丘村的一名普通群众,他的花卉展厅、仓储库房等被钢城区人民政府非法拆除后依法起诉维权,岂料政府与法院明目张胆的“勾兑”证据,致使他的合法权益收到损害。

       2015年9月,钢城区人民政府在田金学不知情,未达成一致的情况下,强行拆除了其位于东丈八丘村东岭的花卉展厅、仓储库房等。

       为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田金学将钢城区人民政府起诉到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判决钢城区人民政府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维持原判。


吕自念提交法院的“证据”

       田金学申请赔偿遭拒后,向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赔偿诉讼。诉讼期间,钢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法制办副主任吕自念向法院提交了一份《单位工程费用表》的证据,这份证据一共两页既没有加盖印章,也没有人员签名,更没有标注工程名称,就是这样一份“三无”证据竟然被法院采信。

吕自念在法院做的笔录

       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这份证据有一份谈话笔录,吕自念在这份笔录中明确了这份证据是委托办事处找了一名有建筑经验的建筑技术员根据原始情况及拆迁前的情况大致估算,目的是证明田金学建造违章建筑的成本。谈话笔录足以证实这份证据是在拆迁后,行政赔偿诉讼期间(庭审能结束后)自行收集证据。

       我国行政诉讼法明确规定,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不得自行向原告、第三人和证人收集证据。钢城区人民政府提交这份“三无”证据违反了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应该作为非法证据予以排除。这份证据不具备证据的要件,而且未经质证,不应具有证据的效力。

       《人民的名义》陈清泉院长称“法律的解释权归他”,难道田金学案件证据的采信也是《人民的名义》陈清泉院长的翻版!莱芜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不采信正规公司做出的评估而采信钢城区人民政府提供的“三无”评估,田金学百思不得其解!
案件判决后,田金学通过上诉、信访、控告等多种方式维权,汶源街道不得不出面协调维稳,在2023年5月19日召开听证会作出承诺,给予相关补偿,弥补田金学的损失。令田金学愤怒的是,汶源街道的承诺至今仍是空头支票,弥补合法权益依旧遥遥无期。


       田金学希望通过媒体和社会的呼吁,引起相关部门及领导的重视,关注他的遭遇,维护他的合法权益!

       田金学坚信,正义或许会迟到,但一定不会缺席!
责任编辑:舆基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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